各区(县)教科室(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推进全市教研、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研、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研、科研的能力,促进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和南京市教育学会决定在2012年9月开展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论文要求
1.教育论文内容要求
(1)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
(2)关于课程改革的认识及实践;
(3)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
2.教育论文形式要求
(1)研究报告;
(2)经验总结;
(3)教学随笔。
3.教育论文写作要求
(1)教育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主题突出,层次清晰,语言准确,文风朴实,逻辑严密,表达生动;
(3)教育论文一般不超过6000字。
二、教育论文的分类
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教育论文分为以下30类:
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教研室)、信息技术(电教馆)、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小班化、做中学、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
三、教育论文的征收与纸质文本的要求
1.教育论文征收
2012年教育论文统一委托各区(县)教科室(所)负责征收,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单位)的参评论文。
本市其他单位征收的教育论文及其评比均与南京市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比无关。
2.纸质文本的要求
各区县、市直属学校(单位)上报市教科所的教育论文需打印成纸质文本,并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文本的首页需附网报打印的封面。参评的教育论文一式一份,请用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清楚。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教育论文的正文以及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注意事项
(1)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教育论文作者只限一人。
四、教育论文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审采取逐级报送、匿名评审、择优评奖的方式,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论文的评审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于9月3日开始,向学校申报论文。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评审,并依据各区县教科室关于论文申报数量的要求,向区县教科室上报优秀校际论文。
市直属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遴选出优秀的论文,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总获奖比例不得突破60%。
2.区级优秀论文的申报、评审
各区县教科室(所)于10月8日——10月12日,接受各校的优秀教育论文。并在10月15日——24日期间根据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评审论文,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总获奖比例不得突破60%。
3.市级优秀论文申报(网报)、评审
区县教科室通知区级(市各直属学校教科室通知校级)一、二等奖论文的作者于2012年10月26日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地址另行通知),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1月8日24点。
区县教科室、市各直属学校于11月12日——16日按要求向市教科所送交“不含姓名、学校、区县等信息”的本区域评审的一二等奖纸质论文(各区县、市各直属学校上报论文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各家上报论文总数不得突破上限数。同时,请将所有上报论文的电子目录(附件2)传送至市教科所,并按照得分情况对论文进行降序排列。市教科所将于11月19日——12月30日开展市级优秀论文的初、复评工作。
五、评选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