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校概况 新闻中心 党建之窗 教师频道 学生频道 特奥专栏 信息中心 资源共享 家校互动 招生招聘 教育督导 随班就读
今天是 2024年5月17日 星期五 农历甲辰【龙】年四月初十
请您登录:○教师 ○学生 ○家长
教育督导
督导新闻
督导制度
督学简介
专项治理
当前位置: 教育督导>督导制度>正文


建邺区督学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人:王梦晓  发布时间:2016/5/5 16:03:51
 一、在督导室主任领导下,依法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进行测试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四、维护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向被督导单位和主管部门如实通报督导结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重大督导结果。
六、按照教育督导规定的程序,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督导活动,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年终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检查存档。
七、按照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的有关会议,实事求是地反映平时督导工作中的情况,建设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督导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八、积极参加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活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网友评论
请您评论(您的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
游客不能评论。[请登录]


班集体建设
规章制度
国旗下讲话
计划总结
校园安全
一周食谱
重要通知

扫一扫
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电子邮箱 在线调查 后台登录
POWERED BY SSF中小幼数字化管理一站通 V2020.00611.final © 2004-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md78
主办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 地址:(210017)
电话:025-86416784 传真:025-86416784
 
苏ICP备07026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