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校概况 新闻中心 党建之窗 教师频道 学生频道 特奥专栏 信息中心 资源共享 家校互动 招生招聘 教育督导 随班就读
今天是 2024年5月17日 星期五 农历甲辰【龙】年四月初十
请您登录:○教师 ○学生 ○家长
教育督导
督导新闻
督导制度
督学简介
专项治理
当前位置: 教育督导>督导制度>正文


建邺区责任督学报告制度
发布人:王梦晓  发布时间:2016/5/5 16:06:15
1、教育督学要定期向区督导委员会、督导室、教育局及其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积极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做好责任督学工作。
2、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督学出差10天及以上须向区教育督导室主管领导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3、责任督学要处理好同其它部门间的协调关系,积极同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外力援助做好责任督学工作。
4、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建邺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检查和考核。
5、撰写督导报告制。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6、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制。每年至少完成一个专题调研课题,按时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交调研报告,以为政府及教育局的教育决策、规划方案及出台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等提供依据。
7、进行经常性督导报告制。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责任督学工作手册》,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区教育督导室报告。

网友评论
请您评论(您的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
游客不能评论。[请登录]


班集体建设
规章制度
国旗下讲话
计划总结
校园安全
一周食谱
重要通知

扫一扫
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电子邮箱 在线调查 后台登录
POWERED BY SSF中小幼数字化管理一站通 V2020.00611.final © 2004-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md78
主办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 地址:(210017)
电话:025-86416784 传真:025-86416784
 
苏ICP备07026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