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学校概况 新闻中心 党建之窗 教师频道 学生频道 特奥专栏 信息中心 资源共享 家校互动 招生招聘 教育督导 随班就读
今天是 2024年5月17日 星期五 农历甲辰【龙】年四月初十
请您登录:○教师 ○学生 ○家长
教育督导
督导新闻
督导制度
督学简介
专项治理
当前位置: 教育督导>督导制度>正文


学校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责机制的要求
发布人:王梦晓  发布时间:2016/5/5 16:08:46
 

一、责任督学在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中发现存在某些问题,会书面向学校校长或领导班子提出整改问题的建议意见,并要求学校限期整改。

二、对于责任督学书面要求学校限期整改的问题,校长或领导班子要及时思考或研究,对于属于学校自身能够整改到位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按要求整改。整改到位了,要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上报责任督学。

三、对于责任督学书面要求学校限期整改的问题,如属于学校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学校分管领导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共同整改。整改到位了,要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上报责任督学。

四、对于责任督学已经进行约谈整改,但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不得力,责任督学追踪时又一次提出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在考核中给予惩处。

                    

网友评论
请您评论(您的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
游客不能评论。[请登录]


班集体建设
规章制度
国旗下讲话
计划总结
校园安全
一周食谱
重要通知

扫一扫
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电子邮箱 在线调查 后台登录
POWERED BY SSF中小幼数字化管理一站通 V2020.00611.final © 2004-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md78
主办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 地址:(210017)
电话:025-86416784 传真:025-86416784
 
苏ICP备07026629号